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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姐咨询您,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是否叠加?所有赔偿金怎样分配?我姐夫正月十六早上8点左右在去上班的途中遇车祸身亡,对方全责。我姐遇姐夫结婚30年,两人无子女,有住房一套,姐经常头痛病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姐夫生前购买了教育系统大额意外险,岳母随他们生活,家中无积蓄。姐夫家有老父亲及兄弟姐妹4人。请问:1、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是否叠加? 2、所有赔偿金该怎样分配?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1-05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39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为:   
    (一)丧葬补助金: 对象为:死亡职工的近亲属; 原则为:固定期限工资; 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个月计算。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象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原则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标准为:配偶为每月该死亡职工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该死亡职工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配偶和其他亲属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该死亡职工生前的标准工资。   另: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象为:死亡职工的近亲属 原则为: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待遇。   
    2、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
  • 交通事故赔偿多久时间可以拿到?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


    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等情况详细计算。


    3、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5、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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