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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租赁土地可以建厂房不我刚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块地(一大块土地卖了部分给我),土地性质是国有租赁的工业用地,我现在想建工业厂房,不知可行不?如果可以那操作流程是----国有租赁土地可以建厂房不我刚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块地(一大块土地卖了部分给我)我现在想建工业厂房,不知可行不?

综合法律 2019-02-01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厂房租赁的过程中,至少要考虑一下几点:
    1、厂房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2、厂房的用途是否符合你租赁的目的;
    3、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4、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5、厂房是否经过了消防验收;
    6、厂房是否设置了抵押或者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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