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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十二年之前以共同借贷人的身份帮人(D)签了贷款欠条,欠条上没有标明还款期限,但是这部分贷款全是D拿到的,现在他还不上,放款人把我爸起诉了。这十二年之间并没人找我爸催要钱款,我爸也确实没有拿到这笔钱。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签了贷款欠条,欠条上没有标明还款期限,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19-01-27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自从1979年出现P2P概念,并将小额信贷和互联网技术相连接以来,P2P网络借贷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在一年之内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从而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
  • 您需要搜集没有得到钱款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合同没有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借贷或者是债权债务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发生。?尤其是对大金额的借贷关系,更加需要这些证据的补证,仅仅有借条或者是欠条,法官是不会支持的。
    ?因为在现在的金融社会,银行业如此发达,进行银行转账也是非常便捷。除非是小金额的钱款支付或者是恰好存有大金额钱款,不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钱款支付的。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法官一般是不会采信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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