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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是不是不合理?13号我坐父亲的摩托车靠右直行,后面突然上来一辆小轿车右转,把我们别到一边,车倒了,我左后脑受伤,车祸后一小时的事情至今记不起来,身上有几处擦伤,浑身都有点疼,行动都变迟缓了。

今天轿车主说去取车,放在交警那里有停车费。我和父亲就去了,复印了各种证件,交警打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我看了一下,轿车主承担主要责任,父亲承担次要责任(父亲无驾驶证,摩托车也无牌照),然后交警说了一下我是城市户口,算了7天误工费(事故认定书是先打印出来才告诉我们有7天误工费7X125=875元,四川县级市的水平)。然后就叫我们签字。

听别人说交警会让我们自行调解,我以为事故认定书就只是划分事故责任,大概看了一下责任划分是对的,就没有注意到后面有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我就签字了。

然后交警让我们双方把车开走了,只交了停车费,没有交罚款,之前轿车主的兄弟说他认识交警的,可以帮我父亲把车取出来。

回家后拿出来才看调解结果那几个字,我就晕了,根本就没调解好吗,我们是直接被交警告知的结果。

我生平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对这方面又不是很懂。我估计是被轿车主找熟人了,把我们忽悠了,我之前想的,肇事者还应该赔偿我们营养费、护理费啥的,都还没找肇事者赔呢。现在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那个交警在处理调解结果的时候是不是不对呢?不是应该先解调再打印赔偿调解结果吗?咋他直接打印出来,也没有明确告诉我们那是调解结果。

交通事故 2018-12-27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之前,法院暂时无法受理。
    2、刑事拘留有一定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拘留的,当事人可以向拘留的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就可以出来。刑事拘留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赔偿,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的,立即履行协议,最好达成文字协议。双方愿意协商赔偿,需要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可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
      由调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情况。  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张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是否有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提出异议,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费用的负担和履行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提出调解协商意见。  按规定收调解协商费。  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在协议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挡备查。
  •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方式包括了调解、法院起诉,至少选择哪一方式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发生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告知双方向法院起诉。调解的好处是省时,且要尽快的拿到赔偿,但可能赔不了诉讼那么多;
      
    二、向法院起诉是交通事故赔偿最后的救济途径,其优点是一般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时间太久。具体还得看案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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