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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在地下室往外推电瓶车,把右脚扭伤疼得不能动,自己感觉是骨折,家人把我送到中医院,大夫让拍片,看片大夫说没事回家歇歇就好,我一再问他是不是骨折,他说不是骨折。在这期间我又去看大夫四次,脚脖肿痛厉害加剧,大夫依然说没事。26日又去医院把拍片结果取出一看是骨折又做的ct。腓骨骨折,骨片脱离一直医治到现在越看越厉害。现在大夫诊断为跗骨窦综合症。请问医院这算误诊吗?能评上伤残吗?自己感觉是骨折,是不是骨折,他说不是骨折。腓骨骨折,请问医院这算误诊吗?能评上伤残吗?

劳动纠纷 2019-02-19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 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
      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  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法律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
    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  判断某个疾病是否被误诊,也应该象诊断一个疾病一样,有个相对的标准。但是,由于误诊的原因复杂,不仅涉及到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还有病员及疾病本身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所以难以制订一个准确的判定是否误诊的标准。
    参阅目前各种杂志对误诊病例的报道及对误诊所作的理论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几个相对的标准供临床参考:误诊发生在诊断过程之后、误诊的时间性、误诊导致误治、误诊未误治。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性附录》摘要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GB18667-2002在附录B--B.2"伤残标准"中列出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C=Ct×C1×(Ih+∑Ia,i)对上述公式的解读,过于繁复难懂。不如直接表述为: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其中:“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完全责任100%;主要责任90~6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40~20%;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四、限制条件: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五、举例:假设: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又假设:伤残赔偿总额为:100000元、赔偿责任系数为主要责任,并取值为:80%那么: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迹丁管股攮噶归拴害茎=100000元×8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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