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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属于单位(已倒闭),保险单上属于个人名字,事故出在保险生效期内,但保险单上有一条是被保险人与车主要有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公司拒赔,但现在是单位倒闭公章盖不到,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保险纠纷 2019-01-07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申请理赔,第一时间和自己的保险业务员联络。保险业务员一定比您更为专业,也会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其次,如果被拒赔,拒赔理由是什么?如果您都没购买医疗险,那您申请理赔拒绝赔偿那是天经地义,先找出被拒赔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您就不要考虑投诉问题,但如果不合理或者处于边缘模糊地带的理赔案件,这您就可以争取,投诉自然是先找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中心投诉,如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就找保监委或者起诉。
  •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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