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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015年6月19日,我的两个朋友与其他人发生了争执。然后我的两个朋友逃跑了。三个与我朋友发生争执的人抱着我并打了我一拳。在匆忙中,我用下午刚买的水果刀刺伤了其中一人,造成轻伤。自首后,我被拘留了9天,我的两个朋友也被拘留了7天,对面的三个人没有被拘留。后来,被我伤害的另一方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2.3万余元,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我想问,这是否是因为我的两个朋友,而我的朋友没有阻止它。在赔偿时,我能否要求法院让我的两个朋友一起赔偿,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23000赔偿的一部分?谢谢你,律师!

损害赔偿 2022-03-04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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