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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菏泽丁涛人。我在工作中受伤已经13年了,14年后被认定为10级残疾。我领取了一次性伤残津贴,受伤后单位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想终止劳动关系。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和金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哪一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医疗津贴,以及如何计算补偿?如果单位不办理手续和赔偿,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工伤赔偿 2022-03-04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伤等级为五到十级,那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呢,其实各省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或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对劳动者不能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过错,则一般不会被要求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仍然可能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工伤赔偿员工需要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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