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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婚前买房首付买房,现在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

离婚 2018-12-16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婚后夫妻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有三年没有工作,这三年里对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若以你没有工作或他有足够还贷能力为由拒绝你分割房款的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2)口头协议一般无效,除非对方承认口头协议存在。婚前房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你有权分得一半。
  •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对方共同还贷或者仅仅有一方婚前全部出自购买房屋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需要将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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