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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唐山某三甲医院住院做心脏(左回旋支)支架手术,在刚开始手术大夫下导管时,就把心脏左主干损伤了,大夫术后对我说,手术中发生了意外,当时很紧急,病人随时都有可能不行了,来不急和你们商量,救人要紧,保命要紧,所以就多放了两个支架。在把病人送回病房2个多小时后,病人又出现呕吐,出大汗,昏迷。抢救过来后经病床傍B超检查是心包填塞。又马上送手术室抢救快3个小时(输血2000多毫升,说出血500多毫升。病人抬上手术台上时心跳、呼吸就停止了)后来总算抢救活了,保住命了。晚十点多送往ICu监护,请问律师,这是重大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18-12-25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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