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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为别人担保,当时说好借款人一年内还清,但借款合同里未说明还款日期。到2107年7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债权人双方在借款合同的背面签了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到2017年12月31日前借款人需还清债权人本息共计40万元。但借款人到今天20180603还未还钱,现在债权人要起诉,请问我们这几个担保人还有连带责任吗?但借款合同里未说明还款日期。到2107年7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债权人双方在借款合同的背面签了补充协议,请问我们这几个担保人还有连带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5-28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
    2、明确了保证范围;
    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债权人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将由所区别。
      对于担保人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担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将两者一并起诉。
      对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或者将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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