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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男方在外用信用卡超额两万多,男方不还他名下资产有一套房,可在离婚时已分割给我,可至今还没过户,银行说要起诉拍卖房产还钱,我想问房子还是我的吗?

离婚 2018-12-17 0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只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等问题协议达成一致即可。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当如实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一方拒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没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约定有效。法院作出判决后,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房产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你母亲应当进行过户,如果没有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是无权单方面进行拍卖或者抵押的。
    5.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就有关问题起诉,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房产。
  • 可赠予过户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
    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不是以房产证办妥为法律标准,符合夫妻共有产财情况的,离婚时都可以依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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