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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中介买一处二手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交购房定金壹万元,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房屋总价款不同,约定银行放款日为付首付款的时间,但在银行审批通过后对方又以银行放款慢为由不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导制网签曰期失效的情况下经仲裁裁决合同有效我还能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其他手续吗?

仲裁 2018-12-16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据专家介绍,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类似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提醒广大网友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 一般情况下,网签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最好在网签之后再签订纸质合同,确保合同有效。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网签之后,双方都积极履行完合同义务,这个网签就具有终极效力了。  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指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
    我国现有能提供网签服务的第三方电子缔约平台只有国家批准的CA买卖网。
  •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根据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差别情况,可以大致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判断;
    一、约定优于法定。合同本质上属于契约,根据“契约自由”的缔约精神,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民事领域,特别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将相关事项约定,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法》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就明确赋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问题享有约定附条件的选择权利。体现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约定,则此时,如果因合同未备案而引发争议,买受人则可根据该约定条件,主张合同无效;
    二、无约定从法定。如果该类合同中未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则只能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该合同的效力判断。《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开发商、买受人签订后即成立,且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故该类合同自双方依法签订时即生效。
    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综上,对于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能简单认为无效或者有效。而要按照上述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例外情况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如果未约定的,则不能此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定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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