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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办理了贷款 当时总共签了三份合同 当时说还要分期付款一个手机才能拿到钱 说这是一个流程 但是手机也没给我 他们拿走了 然后他们说前几个月不用管 是他们帮我还 后几个我自己还 然后办理完之后没有直接给我钱 而且下午给我送过来了 给我了2500??但是当时他们说我贷款可以批下来很多 他们中间肯定拿了我贷款的一部分钱 到了还款的第一个月他们没有帮我还 是我自己还了 到现在第二个月了他们人都不理我 管都不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说还要分期付款一个手机才能拿到钱 说这是一个流程 但是手机也没给我 他们拿走了 然后他们说前几个月不用管 是他们帮我还 后几个我自己还 然后办理完之后没有直接给我钱 而且下午给我送过来了 给我了2500??但是当时他们说我贷款可以批下来很多 他们中间肯定拿了我贷款的一部分钱 到了还款的第一个月他们没有帮我还 是我自己还了 到现在第二个月了他们人都不理我 管都不管??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您好 我前段时间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办理了贷款 当时总共签了三份合同 当时说还要分期付款一个手机才能拿到钱 说这是一个流程 但是手机也没给我 他们拿走了 然后他们说前几个月不用管 是他们帮我还 后几个我自己还 然后办理完之后没有直接给我钱 而且下午给我送过来了 给我了2500??但是当时他们说我贷款可以批下来很多 他们中间肯定拿了我贷款的一部分钱 到了还款的第一个月他们没有帮我还 是我自己还了 到现在第二个月了他们人都不理我 管都不管??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前段时间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办理了贷款 当时总共签了三份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18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   买卖双方依据双方之间协商的内容签订了的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属于合同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违约。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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