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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在农村买了一块房屋地基,想要盖房子,可后来又发现不太适合,所以时隔半年又以高于买回来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但我并不了解这是否违法,之后相关部门说我这属于违法行为,并且罚款,我想咨询一下是否违法呢

房产纠纷 2018-12-17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盖房子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土地纠纷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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