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2017年3月份在乡镇街道上买了一间屋地,房屋已经买了给中间方,中间方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中间方现在又以另外一个价钱卖给我,当时中间方说可以拿土地来抵押贷款,有土地证,能办理过户手续。我给了15万定金给中间方,然后和中间方和屋主签订了协议。起初协议只是草议而已,没有写祥细也有新错漏。中间方拿了一份,我拿了一份。后来知道不能过户,我重新写了一份。中间方和屋主都签字了,但协议只有一份。现在我想要回本金和利息,中间方他不愿意给我利息,然后我现在需要怎么处理?如果去打官司,我有把握能打赢官司吗?能以最后一份签字正确,那份协议来打官司吗?这样胜算会大吗?

综合法律 2018-12-16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才可以申请办理过户。  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没有土地证是无法办理过户住房手续的。需要房主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如果您的房屋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抵押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说明:
    1、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抵押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抵押的文件或证明;抵押房屋属国有资产的,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文,其他单位需出具有权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共有人,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共同申请;
    4、若抵押房屋属于非住宅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5、若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在工作人员面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6、若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登记的,需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 若是招商银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