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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到行人,电动车全责,医药费用了1050,请问精神损失费大概多少,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4-09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车祸后赔对方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抚慰金、生活费和营养费之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单位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内应包括生活费和营养费!
    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电动车撞人后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费用,受害人理应获得上述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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