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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三年前结婚了也领证了,一个月以后离婚了,当时是法院办理离婚的,协议离婚,双方都没有回去,也没有去明证局办理离婚,现在又要结婚了,那我去明证局办理登记需要手续吗。

离婚 2018-12-27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如果没有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后另一方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只有补办了结婚证,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要求遗产继承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据此可知,你能否继承刘某遗产,关键不在你跟她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而在于你与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因为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之间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对刘某的遗产你就没有继承权。归根结底,结婚证那一张纸,的确是问题的关键。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居关系,如果你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你也应得到一定数量的遗产。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女方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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