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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订单时,家具商没有说明定制家具的付款方式。在实际的口头谈判中,所有的钱都是用家庭代金券支付的。付款时,第一次付款是凭单,而后来的余额付款最初是凭单支付的。当商人催促结余付款时,他要求用现金付款。由于自己的疏忽,他在凭单上还有钱的时候就用现金支付了。因为凭单支付和现金支付之间有15%的价差,这导致我们实际上要多付15%。在与商户协商后,商户不承认同意使用优惠券支付所有费用。我怎样才能拿回多付的钱呢。打电话给消费者协会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22-03-07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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