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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车撞死人,5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5月16日经过抢救无效死亡。6月4日才出来判定责任书,请问现在找什么部门解决?

交通事故 2018-12-27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交通事故,死亡因为主要责任在你,有人死亡,所以很多事主可能是想尽快处理完,避免受到刑事处分。
    ■这个能够理解,所以,在调解时,有时事主也未经过保险公司的详细咨询,就单方面做了赔偿。
    甚至赔偿金额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额。但是对于死者家属来详,赔偿100万也换不回来了。
    而你的问题:
    一、交警认了主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1万是全额先予赔付,超过的部分参照主次7 3分成。
    1、假如死者合计损失为111万,先你的交强险承担11万,余下的100万,你只要承担70万即可。
    2、反正先计算出伤者所有损失。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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