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朋友向我借款有借条注明一个月利息百分之10,现在到期没有支付利息并且不归还本金,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他家庭及个人子女财产进行抵款。朋友向我借款有借条注明一个月利息百分之10,现在到期没有支付利息并且不归还本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他家庭及个人子女财产进行抵款。

债权债务 2019-03-11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法第6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根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本法又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这样规定,更有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
  • 朋友借款借条到期还不了,最好是写还款计划,这样对债权人有利。借条到期后,对方如果还不了钱的,那从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借条就计算诉讼时效了,在二年内,债权人如果不起诉,过期后,法院就不再提供强制保护。
    借条到期后,对方还不款的,可以重新签订新的还款协议。这个协议的日期必须是现在的,那二年的诉讼时效就从现在重新开始计算,否则按老的借条日期计算。重新签订协议时,可以就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必要的说明,如:写明原借条约定何时还款,因何原因双方又重新订立新的还款协议的,原则上说的越清楚越好,这样对债权人越有利。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朋友向我借款有借条注明一个月利息百分之10,现在到期没有支付利息并且不归还本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他家庭及个人子女财产进行抵款。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