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跟我老婆没拿结婚证,但我们有个小孩,她现在不跟我过,我有没有权利跟她索要孩子抚养费。

离婚 2019-03-10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经济实力和抚养意愿确实是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绝非惟一因素。
    本案中,男方有家暴行为,这种情况可能对于孩子的未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比双方在家庭中的表现,如果男方行使监护权,女方很难充分行使探视权。另外,男方忙于工作,对孩子照顾难免欠缺,而女方则长期照顾孩子,对孩子成长和心理较为了解。
    本案在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具体诉讼时,女方应积极提供男方家暴的证据,例如,伤情鉴定,邻居亲友证言等,以便于法官依法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澄迈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