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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款给老板,他们是两个人合伙经营,10万利息2万。半年还1万,一年后还本金和利息共11万。请问该怎么写借款合同才不算违法呀?他没有任何的物质抵押,合同营业执照是担保人的,也就是我老板的合伙人(另一个老板)。我该怎么写合同才算不违法又维护我自己的利益。现在在那上班几个月了,发觉老板人很精明,又特别喜欢玩文字游戏。之前的合同现在发觉有很多漏洞,所以现在想找机会重写一份。希望各位能帮帮我,钱是我公公的,钱我是银行转账的,银行凭证我婆婆不小心搞丢了但是我手机上有拍了照。我希望有一份详细的但又不违法的合同范文。或者我的合同利息可以怎么写不违法,谢谢!或者我还要注意些什么?他们是两个人合伙经营,请问该怎么写借款合同才不算违法呀?或者我还要注意些什么?

债权债务 2019-03-17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还钱的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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