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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有关和我老公的婚姻问题,我们分开已有一年多,中途有见面两次,但是感情仍出现问题,几个月前我们谈到了离婚,我们结婚9年,育两个男孩,婚后购置一套房子,他说房子卖掉,两个儿子一人一半财产,我们一人带一个孩子,并且不支付任何我们的费用,三个月前就停止给我和大孩子寄生活费和房贷了,就是说,我现在一个人带一个孩子,还要供房贷,我很累,我的工资很低,压力很大,结婚这么久,什么都没有得到他的,存款也没有给我,我想问一下,如果办离婚手续,如何做我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8-12-28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想通过诉讼进行婚姻的解除,必须符合基本要件,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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