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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货执行期间,我上法院执行网上查询进度,输入案件号后显示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案件已完结,这是什么情况?因为借条的话好像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我担心完结后过两年判决书也失效了!执行法官告诉我说这是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一个执行率的指标,是真的吗?

案件执行 2019-01-03 0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的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因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及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裁定不得上诉。超过该期间的,判决裁定生效。
    您的案件因不属于可上诉的裁定,故即便在时效内,对方也不能提出上诉。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案件执行终结前都可以对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至于执行异议能否成立,要看具体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后,具体由哪个机关执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决,就是说,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
    如果是死刑,和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管理局执行;缓刑,由司法局执行;政治权利,和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执行
  •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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