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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公司工作期间,我因招待客户而获得了一些无票报销。后来,我找到了一些替代票,普通增值税发票,2017年的报销已经完成。2017年,这些票据被认定为“逃逸”发票。2018年,我申请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发票金额的25%,然后与我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票据纠纷 2022-03-09 0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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