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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中旬,我在隆鑫广场2楼买了一间铺子,合同上写明最后交付日期是2013.12.31日,但是一直到2014年8月中旬,我才偶然得知,开发商在2014年7月1号寄了一个什么文件给我们业主,是别的业主在路上偶遇告诉我的,说是他已经去营销交了契税那些,准备办房产证。?我于2014年8月16号去营销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说是7月1号寄的是让业主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函,并且告知我在很早的时候,已经把交房通知书通过快递寄给了我。可是2个通知我都没有收到过。2014年8月19号,我再次去到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给我看了当时快递寄送的那个运单,运单上写的收件地址并不是我买房合同上面的身份证地址,而是我在隆鑫广场租的一个店面的地址,那么我想问,为什么开发商不按合同上的地址寄件,另外,就算是寄到我租的店面,那么文件我没收到,快递寄了没有呢?或者是退回去了呢?为什么开发商没有电话告知,我对开发商的服务态度很不满,去的2次营销中心也是一样,工作人员就说是寄了,我一再强调说没有收到过,为什么没有人电话通知,他们的理由是业主太多,不可能一个个电话通知。?现在我想退房,请问律师能不能退掉。?购房合同上我的地址是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我租的店面是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隆鑫广场1楼XX店?开发商寄寄快递的2张运单上,收件地址都是写的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隆鑫广场1楼XX店?工作人员告知的第2份交契税的通知是在2014年7月1号寄出,收房通知书早在2013年就寄出,我一直都没有收到过,不是别人告诉我,我都不知道这个事

消费者维权 2019-01-03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 一般地,租房时严谨点的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是经熟人介绍租房时,有些人为图方便不订合同,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将租房的主要事项口头说明一下,双方达成一致后即成。于是,有些承租人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了更满意的租房,就会想随时走。
    但是,承租人不受书面合同限制是否可以随时走,还得看租赁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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