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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我是女方,想离婚,男方几年了没交给家里一分钱,天天在外面吃饭唱K,有时两三点回家,有时不回家,我自己上班挣一点,省钱交了房子首付,后面的钱他也表明一分拿不出,我想离婚,也想要房子,要怎么办呢?谢谢律师回复起诉离婚,但是,我自己还有存款,存款里面的钱有女儿结婚的聘礼和我准备交房子的钱,而且存款他也知道多少,这样法院会怎么判呢?想离婚,谢谢律师回复起诉离婚,存款里面的钱有女儿结婚的聘礼和我准备交房子的钱,而且存款他也知道多少

离婚 2019-03-23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一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同时也应请求法院对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判决,并进行履行。
  • 关于存在孩子名下的财产离婚处理:孩子名下的存款是不能动用的,这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孩子的财产,离婚后,这笔存款属于孩子个人所有,任何不得动用,抚养孩子的一方只能保管,也不能动用,否则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收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需要原告身份证, 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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