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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婚,我老婆二婚,外省户口,她婚前已生育两个小孩,但小孩都跟前夫,,去年她怀了我的宝宝,我们回老家办准生证,计生办要求出具她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书还有婚育证明,小孩的出生证明,生育证明……这些都在她前夫那,因为她们离婚时闹得很僵很僵,,所以这些她都拿不到,当时没办法只能把五个月的孩子引掉了,,,今年我们再次不小心怀上,又面临跟去年同样的问题,我们去计生办不敢再实话实说,我们谎称是初婚初育,但计生办要我们去她老家村委开初婚初育证明,然后镇计生办盖章才给办,,但现在她老家镇上查到她有两个孩子,不给盖章,,,我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我这种情况可以要孩子吗?如果可以我还怎样拿到准生证?如果拿不到,我这孩子生还是不生?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离婚 2018-12-31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如果小孩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小孩的年龄,以此来确定小孩应该判给谁抚养。
  •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 准生证办理步骤: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 1.根据规定小孩在出生后在3个月内要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2.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由自己选择。
    3.小孩上户口与出生证上父母的地址无关。因为出生证上还填有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只要凭出生证,准生证,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本去派出所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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