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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是二婚,女方有一个小孩,男方没有小孩,办理准生证,街道办一定要我们提供当初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而且还要民政局打印盖章的离婚协议,我觉的这不合理,请问是不是可以不提供女方的离婚协议,男方提供就可以了?

离婚 2017-07-18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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