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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区别没有?交警出的简易程序认定书,是否影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2-18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首先,对于这一条“上下班途中”的规定,重点就在于对“合理”两字的理解。所谓“合理时间”是指具有正当性的时间,我们都知道上下班是有时间区域的,可能提早一点,也可能推迟一点,比如下班以后还要加班,或者等交通高峰时段过了以后再回家,这些都是合理范畴内的时间。所谓“合理路线”则是指日常工作中因所必须的活动而采取的路线,比如下班途中要去菜市场买菜,或者去接孩子,这些都是合理的路线。  其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也就是说,职工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本所再针对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给大家作简单的讲解。  第一,职工与单位之间要签有合同,以此来证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此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特殊事由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例如工资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职工要证明伤害是发生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原则,职工既然认为自己所遭受的伤害为工伤,就要提出证据证明这一点,例如因加班而使得回家时间比正常下班时间推迟很多,又或者因为要接孩子放学而选择了不是平常惯用的下班路线,这些都需要职工自己加以证明。  第三,时限问题。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期限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你好,交通事故认定由交警来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4、医生诊断证明;

    5、事故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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