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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别人的名额买了集资建房,现在没有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房产纠纷 2018-12-24 1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房产证离婚后, 也是要可以分家割产,因为只要是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分割的。
    只要是共有房产,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房产的市值还是有的,离婚时可以按市值,进行协商价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房产,离婚时就可以不用分割房产了,因为婚前房产是属个人所有的。
  • 在自己家的地建房,需要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也就是建房许可证、有些地方还要办土地使用许可手续,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
    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职工的权利分析职工对于集资建房的权利分析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 集资建房如果取得房产证的话,可以上市交易。营业税是由卖方缴纳的,合同不应当规避法律的规定,况且,合同中只是约定的费用,与税款还是有一定异议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出现争议时,应当作出对其不利的解释。
    现在卖方无法证明已经尽到了告之义务。 何时交房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而不是卖方可以单独确定的。况且,房屋的漏雨的情况没有解决。所以,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和卖方和对方谈判,没有必要采取回避的态度。
    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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