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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负全责,造成对方一定伤害,现双方已协商完毕,对方也撤销了我的车辆保全,请问我交的提车押金法院能马上退还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1-08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交通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被法院保全的车辆,法院是权把车交给对方(即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保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处理: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 关于保全车的问题,被保全的车辆怎么找?
    车辆的保全一般仅涉及车管所的登记查封。
    车管所的登记查封限制的是车辆的过户交易权和年检上路权,对所有权并没有实质的限制。所以想要进一步查封拍卖,还是要找到实体车辆。
    当事人找到车辆后,可以通知法院扣车。
    一般保全车辆是不扣车的,只能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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