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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建于99年的私民房,土地性质是个人集体土地,当时因为建房较早,资金短缺,因听说办理集体土地证交费更便宜,而且当时审查手续也不严格,所以,我虽是城镇户口,但当时仍办理到了个人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因本人调离外地工作,这处房产想出售,而且也有一个挂靠本村的村民有意购买,我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土地和房产能办理过户手续么?因听说办理集体土地证交费更便宜,但当时仍办理到了个人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和房产能办理过户手续么?

房产纠纷 2019-05-10 0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集体产权发的是房屋使用证,与商品房一样,同样是使用期70年。房屋过户是到颁发此证的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该部门要受一定数额的费用。凭原使用证、转让合同书及双方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办理。
    办理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流程如下:需要登记申请办理房产证,然后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办理的部门会公告给办理人,办理是还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税费,然后记载于登记簿,后就是给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人的合格的房产证。
  •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证不可以过户,这属于不可以过户的小产权。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集体土地建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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