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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还想咨询1下,就是上次別人欺负我们,先动手打了我们,在我和丈夫脸上留下了几道抓痕,到现在已经2十天了脸上的伤历历在目。我丈夫也回了手在他额头上打了两个包,派出所调解了2次,责任全在对方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对方不仅不答应反而作1些虚假的检查,弄得医药费比我们多几倍。请问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对方如果作司法鉴定可不可以作假,因为对方1直很器张是因为他们有关系网而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如果真的因为对方的关系网而导致我们有冤不能伸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1-02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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