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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拆迁,两套都是母亲的户名,两套房子分别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城市私有住房,其中一套20平米的房子已经公正赠送给唯一的女儿了,女儿贷款有一套期房,请问这套20平米的房子拆迁可以获得30平方的货币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8-12-20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办理土地证:
    1、房地产权证办好后,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须由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携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证、地形图等资料办理土地分割备案登记手续。土地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住户或原开发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受理处现场办理所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3、建筑物所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两份)(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
    4、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复印件)(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
    5、属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7、现场填写个人城镇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
    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办房产证时还要交什么税?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 老百姓买的住房,属于私人拥有,所以,只要是个人购买住房,都会注明,《私有房产》。这个不代表住房就是登记人私人拥有。要看是否婚后取得,婚姻法规定,婚后购买住房,不管登记人是谁,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
    只要是以一个人名义签署合同购买的住房都会注明《私有住房》防止有人私自加名字,造假。上述即为房产证上产别私有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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