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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辞职日期是2017年5月31日,但公司领导要求我提前离开。这符合法律吗

劳动纠纷 2022-03-09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离职的,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在期满前支付劳动报酬,为其提供劳动条件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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