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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和男友买完东西从地下一楼乘电梯上二楼,刚上几个台阶最上面的是70岁左右的老太太抱着小孩快要倒下来了,我和她中间相隔十几个台阶,由于她抱着小孩上面重心不稳往下退,我出于本能伸手拖她,结果她整个人都后倒我身上了,我也倒下去了,这时的电梯已经上一半了,我们从上面滚下来,电梯也停了,当时往下滚的老太太抱着重心压在我的双腿上,我用手撑着上身和头只有擦伤,但是当时双腿失去知觉了,他们把我送到医院,老太的儿媳妇给我出的医药费,商场的人一看没事就走了,下身全是擦伤都紫了,脚上缝了7针,老太的儿媳给我付了一周的输液钱和一千的营养费就在不管了。后续的钱我们要自己出,老太脸上有擦伤和眼睛肿了,小孩脸上也有点擦伤不算严重都没看。就我的医药费2200多他们拿着找商场了,商场的态度强硬,说等通知。在出这事我来例假是第三天,就没了,而且从出事都现在我几乎无法休息,心理老有阴影。总觉得自己出于好心拖老太太,结果是他们对我不管不问,身心特受伤!请问我该寻求怎样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8-12-23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凭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不管判刑还是不判刑都是要赔偿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离婚纠纷中小孩有的当事人确是为与子女共同生活而争取抚养权,当然也有以孩子为筹码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是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但是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委托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当事人满意是最终的目的。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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