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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拍照?.不让其拍照.用手去按对方手机导致对方手机掉地.对方直接进行人身攻击,请问按对方手机的行为算是先动手么?一件事.对方让我做.我照做.他拍照.拍照发到公司会对我进行诬陷.我不让他拍照.就用手去按对方手机.导致对方手机落地.《落地的不是故意的.另外可以让我赔偿么.》他见手机掉地后都打我脖子.《致使我脖子淋巴肿大.》我推开他.他又上来掐着我脖子.使我撞到机器上,后背软组织受损.肿大厉害.我说你打我.他停止打人行为.

刑事辩护 2018-12-22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诬陷罪全称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4、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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