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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但订婚了已怀孕6个月,现在男方要分手并要求退还礼金,如果女方起诉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2-19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订婚后分手,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详细内容下面   相关法规以及我国《婚姻法》均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虽然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最终因分手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给付彩礼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
  • 您好,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以上三种情形是可以要回彩礼。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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