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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儿于2007年9月4日出生,2014年6月12日,在横过公路(不是斑马线)时,被一台二轮摩托车撞倒,车主系无证驾驶。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二轮摩托车主负主要责任,我侄儿负次要责任。医疗费用已花费9000元,后续仍需3000元,因小儿未成年,护理70日。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请问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现摩托车主愿意赔偿11000元,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谢谢!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请问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

交通事故 2019-05-29 01: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轻伤二级经济赔偿,应当按照伤害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在轻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轻伤属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二者没有关联。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 你好:赔偿要根据你的实际支出为依据,不能给你准确数字,只能告诉你范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造成造成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
    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
    (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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