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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在我没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办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大概3万多左右额度,后来2013年7月1号他劳教去了,信用卡里面只剩7千多,后来他要我帮他取钱招呼里面的警官我大概取了2千多左右,她妈妈帮他还了4千加起来卡里面还不到一万,他妈妈说家里条件实在有限要我帮忙还款就把卡给我了,我当时出于同情就接了卡,可是我自己也没有这么多钱还款,我就只有每个月花钱在外面养卡,谁知道银行认为这张卡的信用度好又加了9千左右的额度,后来我一时有事动了里面的钱,可是2014年7月份卡掉了,不过卡掉之前我每月没有让卡长一分钱的利息,我就在他家里去跟她妈妈一起去银行把卡报停了,但是报停后要一次性把钱还请,要不就要收利息和滞纳金,每月一千多,但是我现在可以把我自己用的钱一次性还清,可他妈妈说她一时拿不出他儿子用的那一半,但是银行说就算我把我自己用的那一半钱还清还是要按全额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因为银行人说少还一分钱都要按全额收取利息和滞纳金??????请问我如果把我自己用的那一半现在还清卡上,以后的利息和滞纳金跟我还有关系吗/如果他家人要在法院告我,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还有请问我还钱到卡上后,我需不需要和他妈妈签订什么和我以后无关协议之内的东西

银行 2018-12-19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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