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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爸爸买了一套180平方的商品房11年买的,现房产证还未下来,当时电子合同写了爸爸和我的名字,现我想去掉我的名字,开发商不同意。我怎么办?那要什么时候可以去掉我的名字。如果到时后房产证下来了,再去掉一个名字要交税吗?当时电子合同写了爸爸和我的名字,我想去掉我的名字,开发商不同意。

房产纠纷 2019-03-08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去名字看具体关系:
    一、夫妻间去名的,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只收取房产证的工本费,大概85-120元之间,且面一切税费。
    二、直系亲属间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其他方式都比较麻烦。且收费也不必买卖少。先交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去名人的那部分产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直系亲属间过户后,还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退部分税费并不是全部都退。
    三、路人甲与路人乙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样的情况就和正常买卖过户是一样的,所交费用按照国家执行的标准来执行,且不能退还的。以上程序都是去房屋所在地区建委办理。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参考如下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份额转让,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五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房产证去名字也要从具体情况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如果是加名字的,夫妻双方本人凭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就可以办理。如果是去名字的,需要双方之间作出财产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办理。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契税为1%、
    1.5%、3%。具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家庭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2%征收;家庭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契税为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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