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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拘留待判决,有二十多万的债务,无力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妻子有连带责任,但妻子无力偿还会被拘留吗?

债权债务 2019-01-09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就你的情况而言开庭时应提供债主与你丈夫明确约定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的证据,替你丈夫还了部分钱的担保人也对你提起诉讼,你仍有偿还义务。

  •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如果女方能够举证证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2、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 您好,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希望对您有帮助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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