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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身女人,3月8号我在征婚网上发布了征婚启示,认识了1位应征男子,因为自己没有认证对方是否单身就开始交往,3月27日见面,有了性行为,有过1次3天的长途旅游,在1起住过1宿,费用全是我付。旅游回来得知他有老婆,没领结婚证,就决定分手。可是这男人却又割腕又闹离婚,不肯分手,她老婆也1直打电话发短信骂我骚扰我,我不想做第3者拆散别人家庭,想退出,他和老婆打架拿家里钱跑了,他老婆怀疑我和他在1起,整天发短信打电话跟我要钱,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无奈接他电话让他回家跟他老婆说明白,他老婆却找人把他打了,据说私处被致伤,他就把气撒我身上,天天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我让我不好过,还敲诈勒索,没得呈,骂我是骗子,骗他感情害他怎么怎么,总之就是说让我不得安生,我想报警,却不知向哪报,也不了解我在此事件中有没有触犯法律规定,想知道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敬请支招,感激不尽!

离婚 2018-12-18 0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两万元债务属于你们俩的共同债权,今年种地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都由你们双方来协商一致解决。你们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你们的财产,债权应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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