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共同生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制定本协议。在任何一方故世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的关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双方已经充分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共同生活前的财产和共同生活后取得的财产进行处置;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关于共同生活前财产的约定 1、双方至共同生活前各自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前应进行清理公证; 2、双方至共同生活之日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各自财产明细见附表) 3、双方前述在共同生活前所拥有的财产由各自继承人继承,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关于前述对方财产的继承权。 4、双方共同生活时,双方子女均已经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 二、关于共同生活后财产及生活约定 双方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前述第一条二款约定之外的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并用于以后共同生活。 1、共同生活后,双方约定,每月按退休金收入最低一方为基准,各拿30%做为共同生活后日常生活费用;由共同生活前其他财产或能产生经济来源的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原则上仍为共同生活前所有人自己所有,并按第一条第三款继承。 2、要勤俭持家,确需大件消费品开支(单件或单次开支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处置; 3、双方经济收入剩余的70%部分各自存储,为自己私有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任何一方或子女不得继承和侵占对方的私有财产。 4、双方自共同生活之日起,一方如遇重大疾病或其他事故,双方在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不能保障的,可双方协商解决,但须征得双方子女同意。 5、双方要互敬互爱,相敬如宾。任何一方不准以哄骗、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方式骗取另一方的私有财产。 6、不准干扰子女看望老人,应将对方子女视如己出。双方子女不得无故干涉老人的正常生活。 三、债务 1、 双方承诺,至共同生活之日止,双方均无对外债务,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张债务的,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 2、双方承诺,自共同生活之日起,非经对方同意或为对方利益,不得自行设置债务,否则,应视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 四、关于住房的特别约定 1、双方自共同生活之日起,共同居住用房由男(女)方提供,如果男(女)方先于女(男)方故世,由男(女)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 2、考虑到男(女)方实际居住需要,男(女)方可以在另一方故世后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3、男(女)方在该房屋单独居住期间,应自行负责房屋的管理和修缮,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 六、可视为遗嘱的特别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可以视为对自己遗产的处置,本协议关于各自财产的约定内容可以视为遗嘱。双方自共同生活之日起后所立遗嘱均无效。 七、双方共同生活日期约定 本协议签署之日,视为双方共同生活开始日期。 八、其他约定 此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及各自的子女各执一份,交由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男方(签字手印):?????????????????女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为自己私有财产,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方式骗取另一方的私有财产。并不得转让
综合法律
2019-06-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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