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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我和前夫所生,20天后满18岁,我、前夫、儿子都是非农业户口,前夫的母亲是农业户口,前夫没有兄弟,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均已出嫁。1999年我和前夫离异,儿子由我抚养,前夫和他母亲两人一起在农村居住,之后他在祖宅旁建楼房一栋,是否办理房产证明我不知道,2008年前夫去世,今年2月前夫的母亲在家病世,儿子的三个姑姑都表示房屋由我儿子一人继承。现在作为儿子监护人的我,要怎样去办理手续才能将房产合理继承到儿子名下?如果通过我、村组和儿子姑姑一起签订一个归属协议是否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了?儿子将来可以将房屋改建、转卖吗?是否办理房产证明我不知道,是否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了?转卖吗?

综合法律 2019-02-19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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