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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父亲、母亲、儿子三人先动用工具打我父亲一人,其中父子两人均拿着铁锹,对方母亲未拿工具,第一下是对方父亲打的,没打着,第二下是其儿子打的,正好铁锹打到头上,我父亲头部受伤大量流血,对方儿子并喊着要打死我父亲的口号,这时我父亲还手,双方打斗过程持续时间较长,在打斗过程中,对方儿子拿铁锹要铲我父亲时,我父亲躲闪,铲到他自己父亲脸上,伤口较长,并非我父亲所伤,双方都报警,对方不承认其儿子动手打人,对方父亲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对方并把自己脸上的伤口诬陷为我父亲所伤,我父亲住院10天,头上6处伤口,最长伤口为4.2厘米,脸上两处伤口,最长3.2厘米,对方头部也有伤口为我父亲所伤,但伤口较小,脸上伤口较长,双方都做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果双方均为轻伤,目前没有证人证明是对方先动手,也没有证人证明对方脸上的伤是对方自己所伤,请问我方该如何起诉?起诉能赢吗?如何让对方赔偿?可以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 2018-12-20 1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如果是殴打他人,双方可协商调解。如不能调节,双方到法院自诉,法院再调解一次,如调不成,追究双方刑事责任,判缓刑或判实刑。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在自诉案件里用不着。
    2、殴打他人追究刑事责任和被侵害对象的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3、如果是聚众斗殴,应该双方都被刑事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后公诉,法院判刑。刑事拘留日期折抵刑期。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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