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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一批货从深圳发往汕头,系统显示安全到达汕头,正在派送中。。。然后那个快递员打电话给我,说他去派件的时候快递给偷了,而且电动车上的货,单单就丢了我那一件小小的包裹。?后面货物丢失可能是被偷了,汕头那里德邦也没有报警寻,也没有上报到德邦系统公司这边,汕头那个德邦快递点的经理和快递员打电话过来说赔我500块私了,我不同意,后来就直接耍无赖,说就按快递单上写的,没有保驾,赔我5倍邮费,然后就不再处理。打电话到德邦快递投诉电话,说是48小时内有回复,也是一直没有人回复,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回复,一直就是48小时内处理,尽快回复!系统显示安全到达汕头,单单就丢了我那一件小小的包裹。?后面货物丢失可能是被偷了,我不同意

损害赔偿 2019-05-24 2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
    1、你与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
    2、如果单位关于邮寄货物的操作规程要求必须“保价”的,而你没有保价,你的过错是明显的,你应当承担单位的行政处分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3、如果单位没有上述规程,单位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一般情况下,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风险和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而不是具体的工作人员。
    4、根据案情,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情况),由于货运站的过错,导致货物丢失,而货运站不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你公司完全可以要求货运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具体方法如下:
    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另外,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另外建议广大网友,鉴于实际操作中,交寄物的价值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快件的损失额的确认。故建议交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购买保价,对交寄物进行取证,以备日后维权。

  • 1、和对方确认,发快递是发的哪家快递,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出,发往哪里,揽收员的特征等,如果对方确实发了快递,可以到快递公司查询。
    2、查询后确认对方发了快递,快递公司将你的证书邮递丢失,你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3、查询后确认对方未发过快递,那么证书要么还在他手中,要么被丢失。如还在他手中,要和对方商谈,弄清为什么扣留你的证书,然后协商归还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被对方丢失,当然对方要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证书丢失,你就需要和你的大学联系补证或者补相关证明。
  • 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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