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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的,后来户口迁到四川,可是身份证号也变成四川的了,然后一直用的四川的号,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到了学校,现在毕业我想把户口迁回山东,但是问题是我现在都是四川身份证号山东那边会接受户口迁移吗。后来户口迁到四川,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到了学校,我想把户口迁回山东

综合法律 2019-01-22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不必一定要迁至抚养人名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迁至抚养人名下。您说的问题其实是随父或随母后的问题。
    二,离婚后户籍问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只分户。一种是离婚一方把户口迁出至新的户籍所在地。
    三,如果是前一种,离婚了户籍仍在原地,孩子跟谁,迁不迁意义不大。
    如果是后一种,一方迁出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孩子被判由这一方抚养,户口跟着抚养人的话在入学等方面会少很多麻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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